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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


 

 

高校学生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高校学生中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密切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高校学生中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生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党的工作,把广大学生凝聚在党的周围。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支部建设,根据全国高校第十二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的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学生党建工作的领导,形成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格局

1学生党建工作的格局和责任体系。建立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二级学院、研究生教育院、成人教育院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共同配合,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格局,构建校党委、院党组织和学生党支部工作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

二、合理设置学生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总支组织员、党支部书记

2学生党支部的基本职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围绕学生全面发展这一根本任务开展党建工作;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学生党支部设置的原则。从有利于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学生党支部。原则上各学院本科生一、二年级以年级为主设置党支部,三、四年级则以班级为主设置党支部;全日制研究生按班级设置党支部,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班级成立临时党支部。

4学生党支部设置的条件。凡有学生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凡学生党员人数达2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建立若干个党小组,设党小组长。学生党支部的党员总数一般不超过40人。3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凡学生党员人数达20人以上的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建立若干个党小组,设党小组长。学生党支部的党员总数一般不超过40人。

5.选优配强党总支组织员、党支部书记。为二级学院、研究生教育院、成人教育院党组织选配组织员一名,负责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员由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担任;支部书记是支部建设的关键,必须由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有组织能力,并在学生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政治辅导员或高年级具备条件的学生党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在具备条件的研究生党员中挑选。学生党支部书记应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党支部工作。实行支部书记上任前的谈话制度,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与即将上任的学生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希望;组织部门定期举办党支部书记学习培训班,提高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能力。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提交入党申请书后的谈话制度。党支部收到学生入党申请书之后,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安排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且对其提出努力的方向。

7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制度。学生党支部应组织和指导党章学习小组,主要通过组织学生的自学和学生党员的讲解相结合的形式向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广大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经团组织推荐,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引导他们“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8发展对象考察和预审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综合考察,并着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注意把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同时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学生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就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即预审。

9党员发展的公示制度。经党委组织部预审通过后,各学院党总支对于被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10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开展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怎样做一名学生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性锻炼,使学生党员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政治上和思想上更加成熟。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要着重考察对党的理论、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标准的认识,使每个预备党员在组织入党的同时初步解决好思想入党问题,把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一个重要评价条件。

四、加强党支部对党员的培养教育,严格对学生党员的管理

11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党员教育。

1在党建工作实践中培养和教育党员。让学生党员既成为支部工作的对象,又成为支部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使学生党员在学做党的工作中,加强自我教育,在实践中不断成长。

2指导学生党员坚持理论学习。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学生党员头脑,不断增强学生党员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检验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3以上党课的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讲课的同志应做到认真准备,观点正确,联系实际,深入浅出。

4积极开展其他各种适合党员的活动。如组织党员参观革命旧址、观看有意义的录像和电影、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组织学生党员积极投身于青年志愿者活动、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

12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应经常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有效地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党内先进、教育未能很好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密切党群关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13严格对学生党员的管理。

1着力做好学生党员组织档案材料的管理。党支部在接收、清理、审查党员档案过程中,应切实遵照中央有关严格党员管理的规定。新转入党员只有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必备材料的党员,接收部门党支部必须认真进行甄别,在无充分证据确认其党员身份时,立即报院党委组织部,暂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由党委组织部向其原单位党组织联系索证。原党组织补办入党材料时应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注明情况和原因,党委组织部根据补办材料提出审查确认意见,报请党委批准,做出决定,并将此材料一并存入其档案。

2切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对暂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仍然留在学校,仍须按党章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基层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党总支编入党支部。毕业生党员应定期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待正式落实好工作单位后,持基层党组织的证明信,直接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关系的介绍信。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就业应向本人所在党组织提出保留党籍的书面申请,经所在党组织审批同意后保留党籍。保留期限为,出国(境)留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准;出国(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准。第一次申请保留党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向本人所在党组织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书面申请,经党组织批准后方可延长保留党籍的期限。在保留党籍的期限内应遵照党章规定按期交纳党费。经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三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返回后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作自行退党处理。

五、切实有效地开展党支部达标评优工作

14党支部组织建设的达标标准。党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确立目标管理。当支委人员发生变动时,能在12月内调整,充实好班子。领导班子坚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贯彻,能顾全大局,团结向上,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发展党员工作符合发展程序,并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做好按期转正工作。

15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达标标准。坚持从严治党,严格教育和管理,针对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党员队伍过硬,党员能认真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政治活动;党员能完成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承担学校和班级的工作,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党员能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工作,并向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6党建基础工作的达标标准。支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支部会议有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准确掌握本支部党员的基本情况;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17考核和评优工作。本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每年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考核和评优,评选达标学生党支部和先进学生党支部。每年评选出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学生党员予以表彰。具体考核和评优办法另行制定。

六、本意见由校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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