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 首 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学术科研 | 本科生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学生工作 | 院内新闻 | 专题活动 | bbs |

 你所在的位置:华政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党建工作


 

自传应包括哪些内容


 

自传是申请入党人为了能尽快地得到党组织对自己的全面了解,将自己的主要情况向党组织进行汇报的一种形式。

1、自传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从事工作及担任的职务等。

2本人经历。一般从上小学或七周岁是写起,读书、工作的起始时间、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和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参加过什么组织,证明人是谁,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如伯姑舅姨等)的政治面貌及职业。

4写明自己的思想认识过程。写明各个时期的思想变化,对党的认识,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2、撰写自传的要求:

1)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本人经历,不夸夸其谈。

2)要从实际生活中总结经验教训,寓理于叙事之中。

3)要突出重点,文字简洁明了。

4)要用钢笔或水笔书写。

 

华东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 邮编:201620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