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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试行)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干部的素质,严肃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二、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原则上达到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学年平均绩点在2.7以上,以4.0计或成绩排名在班级前80%;大一 新生成绩可适当放宽)。团总支学生会从不鼓励学生干部为工作而忽视、放弃自己的学习。

    三、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有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吃苦耐劳的精神。

    五、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职责

    (一)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二)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坚决完成,每位学生干部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三)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与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现状及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领导的帮助与建议;

    (四)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经常与本部门干事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心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增长学生工作的能力;

    (五)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当关注团总支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诚恳地指出工作中的不足,积极向团总支学生会常委会提出适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团总支学生会能够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生生不息。

    六、学生会干部的纪律

    (一)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团总支学生会的章程、制度等;

    (二)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服从团总支学生会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做出的一切决定;

    (三)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维护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团总支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七、团总支常务副书记及学生会主席产生办法:

    团总支常务副书记及学生会主席在常委及增补委员中通过面试答辩的形式并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成绩确定新一届的团总支常务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的人选。

    八、团总支学生会常委及委员产生办法:

    团总支学生会常务委员由我院学生代表大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一年,每届选举2—3人。在每年五月份召开的人文学院双代会上,选举团总支学生会常委会委员。委员候选人由一年级各班推荐。原团总支学生会委员成为当然候选人。
    经双代会选举产生的委员,入选主席团,成为新一届常委,担任副书记、副主席职务。主席团产生后按照《关于招聘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的通知》要求,面向全院同学选聘各部部长。当选部长增补为委员。

    九、团总支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书面申请调换职务:

    (一) 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二) 不能很好地处理与本部门学生干部之间的关系;

    (三) 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十、干部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学生干部本人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主席团视工作现状直接调配干部工作。

    个人申请调换工作应先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正式调换干部后,应及时备案。

    主席团在直接调配干部工作时,必须事先征得干部本人和相关部门干部的意见。正式调配干部工作后,应及时备案。

    十一、团总支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席团应及时罢免其所任职位:

    (一) 干部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二) 干部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干部职责;

    (三) 干部自我的日常言行、行为等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学院或团总支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四) 干部的学习成绩达不到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五) 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犯有相关的经济错误,经调查取证后情况属实;

    (六) 应当进行干部罢免的其他情形。

    十二、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书面申请辞职,经常委会批准后即可离职:

    (一) 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 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三) 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

    (四) 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学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

    (五) 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其他原因。

    十三、现任干部辞职应向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理由。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如批准辞职,应及时报秘书处备案。

    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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