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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活动申报制度(试行)
为使团总支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到程序化、系统化、规范化,提高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开展活动前向秘书处领取《活动申报表》一张,由部门成员递交活动计划书(宣传资料、申请书、策划书)附《活动申报表》予部长。
二、部长审查整理后认真填写《活动申报表》,拟定活动通知等材料交予分管主席团成员。
三、分管的主席团成员阅视后经会议商讨,通过后在《活动申报表》中填写意见返还计划书(宣传资料、申请书、策划书)与《活动申报表》予该部门。
四、由部门负责开展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须进行总结,并将计划书(宣传资料、申请书、策划书)活动总结、《活动申报表》等所有图文材料于活动结束之日起一周内整理成册,交秘书处存档。
六、交于秘书处的材料将会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七、活动经费部分请详见《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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