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任务完成监督办法(试行)
为了使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全体成员的实干精神,强化团总支学生会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内容如下:
一、 对团总支学生会各项工作任务的监督,是提高工作效率并考察部门和人员工作的重要方式,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二、 本制度监督的范围,为团总支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内及学期内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具体监督内容由秘书处负责监督。
三、 具体监督办法:
1、每学期初各部门必须定期提交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并由主席团审核,报上级批准,确定一学期内团总支学生会工作计划;
2、各项工作必须明确落实的时间和部门,各具体的工作事项,由相关部门在计划开展工作的一周前,向主席团提交工作计划书,并承诺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主席团进行具体要求,秘书处负责登记;
3、工作开展期间,由秘书处依据前期的工作要求,对工作进程进行监督,并对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席团进行反馈,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秘书处工作,并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4、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工作不能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的,各相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间到达之前,及时向主席团提交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书面材料,主席团审核之后交秘书处,以便及时调整,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5、各工作完成后期,各工作部门必须在完成工作后三天内向秘书处提交工作汇报,工作汇报必须如实记录整个工作中的各项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开展的人员、时间、过程以及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处理和工作开展后期的成效等各方面情况;
6、秘书处审核各项工作汇报,并依据监督过程中收集的各方面材料,结合主席团意见,对工作完成的最终结果进行评估,最后向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公布并存档。
四、主席团有向各工作部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义务,各部门也有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的义务,如因分工不明造成工作滞后或未能完成的,将追究包括主席团在内相应部门的责任。
五、本制度下的工作监督结果将归入部门的工作档案,并作为各部门和人员评优评先的依据。
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2007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