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我院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总排名在班级前50%;
3、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院级及以上奖励两次以上;
4、积极参加文艺、体育、科技、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表现突出,受到表彰的;
5、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三、评选比例
一般班级的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6%,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8%,校级先进班集体为10%,省市级先进班集体为14%,国家级先进班集体为18%。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者原则上不再参与院级优秀毕业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院级优秀毕业生由个人提交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评选小组评审确定,并予以公示。
2、院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②毕业感言或大学感受(1000字左右,文本与电子版)。
五、奖励办法
1、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
2、《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本评选办法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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