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优秀团学干部”、“团学工作优秀奖”、“团学工作积极分子”、“优秀通讯员”评选办法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人文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人文学院团学工作做活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班委委员,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正副部长,《新闻人》、“韬奋文学社”主要负责人。
2、“团学工作优秀奖”、“团学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人文学院各类团学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3、“优秀通讯员”的评选对象为在学校、学院、班级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团学干部
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
第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校、学院、班级与团总支、学生会、《新闻人》等学生团体组织的会议、活动出勤率95%(含)以上,不要求参加的会议、活动及病假除外;
第四,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60%以内;
第五,所在寝室为文明寝室。
2、团学工作优秀奖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品行端正,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热心团学工作,有责任心,有创新思路,至少组织或主持过一次有意义的团学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第三,所在寝室至少为合格寝室。
3、团学工作积极分子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团学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4、优秀通讯员
第一,积极主动宣传学校、学院及班级各项活动,视其情况,予以酌情加分,具体发表稿件评分标准为:
人文学院网站及《新闻人》 1分/篇
华政办公自动化系统(OA) 2分/篇
兄弟学院院报或团报 2分/篇
华东政法大学新闻网 3分/篇
华政报 4分/篇
校外主流媒体 6-10分/篇
第二,所发稿件与人文学院(含班级)宣传工作相关
则加分上浮50%,一稿可以多发,不同媒体刊登的稿件可以酌情累计算分(以最高级别媒体为基本分,其它媒体按五折分数)。
三、评选办法
1、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一次,在人文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优秀团学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或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辅导员推荐、院团总支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院党总支分管领导批准、发文表彰;“团学工作优秀奖”、“团学工作积极分子”由本人申请,经辅导员推荐、院团总支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院党总支分管领导批准、发文表彰;“优秀通讯员”由本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附上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院团总支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院党总支分管领导批准、发文表彰。
2、“优秀团学干部”的名额每班2名,“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优秀班级名额可适当增加;团总支学生会、《新闻人》、“韬奋文学社”的名额视情况而定。
3、“优秀通讯员”比例为全院学生数6%;“团学工作优秀奖”、“团学工作积极分子”没有名额限制。
四、本制度经人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二○○七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