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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综述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0651班&channelren赴浙江新昌暑期社会实践团

一、起因与实践意义

今年是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11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并结合浙江新昌县委阳光文化山里行活动(附件里有中共新昌县委相关文件),法制新闻专业0651班联手channelren社团拟定了本次“新闻传播对新农村普法的作用”赴新昌县普法调研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的起因源于一份中共新昌县宣传部的文件。浙江省新昌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县的战略部署,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2008年于全县开展阳光文化山里行活动。据了解,该活动自举办以来,对于新农村的建设有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因而是新农村课题很好的研究对象。并且新昌省宣传部的领导也非常希望大学生能发挥自身能动性参与到其中,在于当地政府宣传部的负责人联系的同时他对我们的前往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极大的支持。于是人文学院0651&ChannelRen暑期社会实践团决定把新昌县作为新农村课题研究对象,充分做好吃苦耐劳的准备,深入到基层,以期达到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用我们的绵薄之力,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此外,2007年,人文学院文化产业·自然环境·和谐发展”调研团在新昌开展的以“旅游·文化·和谐”作为主题的调研考察也为今年的社会实践打下了基础。由于去年与当地良好的合作,为本次“新闻传播对新农村普法的作用”调研实践提供了无论是当地联系接待还是生活住宿方面可行性的保障,也为本次社会实践的成功举办做好铺垫。

二、实践活动具体内容

714日 

上午从上海南站出发,于下午和当地负责人碰头,并且于当天下午实践队成员集体出动前往新昌县石溪村进行25份调研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7月14日,在石溪村,调研组成员分组进行调研活动,图为二组成员在小巷向村民进行调研。

715 

830分调研团前往新昌广播电视总台进行观摩学习,电视台专题部后期制作副主任金洁卫接待了实践队成员。在她的指引下,了解当地传媒运作情况,同时为了考察电视台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普法情况,实践队成员对《百姓看法》栏目编导毛明进行了访谈。

当日下午3点实践队集体前往新昌县宣传部了解“阳光文化三里行活动的概况,与负责人作了访谈和交流。交流过后,调研团负责人前往广电总台向电视台宣传中心主任张晓亮先生赠送了去年社会实践纪录片的纪念光盘。


▲7月15日早上,调研组全体成员参观学习新昌广播电视总台,参观演播室,学习了解电视制作过程,图为大家在电视台的合照。

716 

在新林乡大坪头村举行“阳光文化山里行”活动,向村民发放300份法律资料并宣传法律知识。活动当时实践队带队老师刘剑与新昌县农办办公室主任王淑英签订了《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与浙江省新昌县农办关于共建大学生新农村调研基地的协议书》。

当日下午调研团深入大坪头村进行第二次的问卷发放和回收。共计发放问卷75份,调查的对象年龄从十几岁的学生到六十多的老妇不等。调研团成员发挥专业所长担任新昌媒体的通讯员,协助撰写当地报纸电视台对于此活动的报道。

当天傍晚调研团成员在当地由文广局举行的“星期三文化下乡服务”文艺演出中表演节目,节目内容一个是由胡伟洁和乐瑛同学带来的魔术表演以及集体合唱《手牵手》。

717 

830分部分调研团成员前往新昌县司法局与司法局副局长唐樟荣进行访谈,与此同时另一部分调研团学生前往农办索要相关新农村资料,为撰写调研报告做铺垫。

当日下午,人文学院赴新昌调研团在整理完调研资料后,从新昌返回上海。

 三、分析与评价

这次活动的主要特点在于结合了调研团成员自身专业技能,即传播于法律,并顺应了当前“五五”普法以及大学生“三下乡”的趋势,踏实有效的完成了预期中的实践内容,并得到了可喜的实践成果。新昌县是一个小县,在农村新闻传播普法过程中肯定会存在极大的不足。去除设备条件等硬件问题,新闻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法律知识配备是能够推动农村普法的新闻工作的重要组成。而调研团此次前往,在向当地广电台学习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将我们所得到的成果回馈给当地。而调研团也将其在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拟成了一份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给当地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新昌县新农村普法建设提出自己的看法。

实践过程中,调研团成员们身体力行,深入到农村内部,与村民进行一对一的交流,并且逐个的进行问卷调查,完成了覆盖3个村的80份有效问卷,调查对象覆盖学生,农民,单位职工,医生,村委干部等不同职业。另外, 716日,调研团在新林乡大坪头村发放了300份普法资料,并将其赠送给大坪头村村委会,从而将自己所学应用于实际,回馈于社会。调研团的到来受到了大坪头村全体村民一致的欢迎。本次调研的结果令全体成员满意,这些满足感不仅来自于完成调研的成就感,更是来自于村民们深切的感激和认同。

活动前期准备中,调研团主要是在与当地的联系上出现了问题。虽说我人文学院与新昌县在2007年曾经有过合作,但是由于此次实践活动的起因是“阳光文化山里行”的活动,因而调研团所要联系的新昌县宣传部与去年联系过的部门不同,彼此的不了解是联系的最大障碍。因而在联系初期往往会得到对方的忽视,但是成员坚持不懈,多次尝试,终于与对方达成了合作。对方也对调研团此次前往表示欢迎,并给与了调研团极大的帮助。

调研团在活动过程中的困难大多来自于沟通上的不顺,甚至是误解。但是团内的联系员全力致力于与对方的交流,重点在于让对方明白我们团队活动的初衷是要真正到村民中去,了解村民们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因而即使好几次遇到闭门羹,团员们还是一次又一次的与对方进行沟通,成员们了解到,想要与对方达成一致的合作,必须先要体现出自己的诚意,用自己的真诚去得到对方的信任,彼此的信任是双方继续合作下去的保障。

 四、调研成果简介

普法是一个循序渐进,多层次,多方位结合的长期实践过程,必然要采取立体铺开的传播策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主体式的普法教育新格局,在此过程中,大众传媒的作用非常重要,甚至是关键性的——没有传媒作为平台,没有传媒的传播与放大作用,法律规则不可能深入中国文化与中国普通百姓意识形态、行为规范的深层。现代媒体具有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等特点,为广大民众所喜闻乐见,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寻求法律帮助的重要渠道。本次调研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对农民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同时结合对新昌电视台,新昌县政府宣传部以及司法局的访谈结果来得出此次调研的结论,从而发现新农村普法中的成果和不足。

调查结果发现,传播媒介在新昌县的普法方式中,电视普法还是主要的渠道。在农村地区,电视是最为大众的信息传播途径,各年龄段的受众都以电视为主要获悉来源。在电视普法方式的选择上,当地大多采用案例的形式,配合不同时期的主题,也会有大型的普法宣传。这些传媒的作用,在普法过程中的效用极大,通过新闻媒体,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使得大部分的农民对于电视台以及其他的传播媒介有着强烈的信任感,但同时,普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实际应用的意义依然有待于加强。就拿当地来说,其节目制作的历史体现了电视节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媒介在普法上的稳定性不够,节目多变,往往会根据市场性进行调整,即使是在传媒也非常发达的今天,即使电视是普法的主要渠道,但是调查结果却显示,农民们更喜欢面对面的交流方式。

针对这些问题,调研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大众性的媒体成为了传播法制文化的最佳载体。大众化的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势必成为建设法制社会不可缺少的有利的手段和工具。倡导通过媒体的传播获取法制类信息是当务之急。

2鼓励传播渠道与方式要求多样化,过于单一的传播内容和形式容易使受众产生厌倦感。

3媒体是社会信息和知识的传播者,更是引导着舆论和社会监督的形成。媒体对于受众和整个社会承担着重大责任。媒介的信息传播应当是独立,新闻要求自由,但是没有完全的自由,媒体的宣传更要有监督和一定的指导。

4农村的普法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性的任务,任重而道远。所以这并不是一个部门的工作,或是可以依靠某个力量独自完成,它需要社会中的各式力量,政府及其他机关相互配合。

5政府的重视度以及经费问题造成了如今当地普法困难的瓶颈。

 五、媒体报道与影响力

本次实践活动得到了《今日新昌》报2008717日第1105期以及18日第1106期的报道, 电视方面716日晚640分《新昌新闻》也报道了实践活动的相关采访,同时浙江新闻网和新昌新闻网都对本次实践给予了相关的报道。

 

此次调研受到当地领导的大力支持,调研活动要感谢的领导是:

中共新昌县宣传部部长

潘岳梦

“阳光文化山里行”负责人

宋元钦

新昌县农办办公室主任

王淑英

新昌县广电总台宣传中心主任

张晓亮

新昌县广电总台《百姓看法》栏目编导

毛明

新昌县广电总台专题部后期制作副主任

金洁卫

新昌新闻网的新闻部主任

石磊

新昌县司法局副局长

唐樟荣

新昌县新林乡大坪头村村长

胡元平

新昌县新林乡大坪头村村主任助理

张冶贤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0651班&channelren赴浙江新昌暑期社会实践团

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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